泰机高职〔2010〕24号
为规范奖励管理,鼓励全校各部门在各级各类活动中奋发争先,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对获得集体表彰的项目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为本校各项目牵头的处室和系部,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现对奖励办法暂作如下规定:
1.一般单项集体表彰项目奖励标准为:市直学校级300元、市级500元、省级1000元、国家级2000元。
2.按考核指导体系申报并接受现场视导获得的单项集体表彰项目奖励标准为:市直学校级600元、市级1000元、省级2000元、国家级4000元。
3.综合性集体表彰项目奖励标准为:市直学校级1000元、市级2000元、省级4000元、国家级8000元。
4.如集体表彰项目分等级,视等级情况适当浮动10%~30%。
二〇一〇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