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政府采购及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精神,落实校务公开制度,使学校物资采购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工作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自觉接受监督原则
3.节约、实用原则
4.申报、审批、入库登记的原则
5.量入为出,计划预算的原则
二、采购工作程序
1.根据工作需要,各处室、系部需要购置物品,应先由各处室、系部提交申请报告,经分管校长或校长签批后,再由后勤处组织采购。对列入政府采购的设备购置一律送政府采购中心实施。未列入政府采购的目录,一次购置较多的物资采取招投标方式。小额少量的物资采取询价采购方式。
2.物资采购按照“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的程序进行,对所购物品至少要考察三个及以上厂家的同类产品,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比较,充分论证,确定所购物品。
3.对于技术合量较高、专业性较强的设备、设施购置,后勤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共同商定,组织采购。
4.所购物品均应建立入库、出库制度。
三、采购工作注意事项
1.采购工作由分管后勤校长分管,后勤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实施,并坚持招标、询价,采购公开。
2.采购物品数量价格,原则上不能突破申请购单的上报预算。
3.部门申请须处室、系部负责人签字。
4.采购完成后,各相关负责人负责购销合同等资料的备案工作。属于固定资产的采购,须经资产管理员验收签字方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