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泰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更好地引领教师规划发展、自主发展,增强广大教师自我加压、自我提高的内驱力,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需要,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制订并实施教师专业提升三年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泰州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男55周岁、女50周岁(含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二、时间安排
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从6月份开始,组织教师制订2011学年至2014学年专业提升规划,形成教师专业提升三年规划书(以下简称规划书,样本见附件,不同学段学校根据实际对年度目标及考核表内容可作修改);7月份各学校结合暑期校本培训工作,完成对每位教师专业提升三年规划的审定工作;8月份各学校将规划书的电子文档交所在市(区)教育局汇总备案,市直学校交我局师资处汇总备案。教师专业提升规划从2011至2012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正式实施。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贯彻实施市及本地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对实施教师专业提升三年规划的组织领导;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十二五”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对教师规划书的切合性逐个审核,引导教师准确进行自我评价、定位发展目标;各校要为教师专业提升积极创造条件,通过鼓励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的办法,调动教师实施提升规划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建立健全教师专业提升规划实施的推进和考核工作机制,制定科学、可行的考核细则和办法,扎实有效地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广大教师要认真总结与反思以往的工作,严肃认真地制订本人专业提升三年规划,要清晰表述学年度目标和实施途径。规划一经制定,就具有教师专业发展的指导性和约束力,教师应自觉对照和遵守规划书中的目标要求和措施规定,力求最大限度地达成规划。
2.各市(区)、各校要对教师专业提升三年规划的实施情况逐年考核,重点考核分解目标的达成情况,并与教师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各校要建立教师个人专业提升档案袋,并定期将教师个人专业提升情况录入教职工电子信息数据库和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提前达成目标或未达成学年度分解目标的,应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奖励和督促。
3. 各市(区)要注意发现和着力培育教师专业提升规划实施工作的典型学校和典型教师,努力在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学段推出一批典型学校,在特级教师、高级教师、中级教师、初级教师等不同层次教师中推出一批专业提升的典型教师。
4.市教育局将在今年下半年对教师专业提升三年规划的制订和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并组织召开全市教师专业提升规划实施工作经验交流会。教师专业提升三年规划的制订和实施情况将列入各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目标考核以及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和必备条件。
附:泰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提升规划书(样本)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