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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立项课题、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立项课题、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试 行)

  为加强立项课题、研究项目经费的管理,根据我校《教科研工作条例》,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经费使用标准
  第一条  市级立项的课题或研究项目,学校划拨经费为五千元元,省级立项的为一万元,国家级二万元。
  特殊项目在申请立项经费时,经校长办公会专项研究确定。对特殊重大项目,经费不够使用的,可由校长办公会酌情追加。
  上级划拨的研究经费列入该课题或研究项目的使用范围内。
  第二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二条  研究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资料费:指研究工作所需要的报刊、档案、文献、稿件的抄录、誊印、复印、翻拍、翻译费用,以及购买必要的图书费用等。
  2.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必须进行的社会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
  3.成果鉴定费:指成果鉴定活动所需的费用,包括会务费和鉴定专家的劳务费。
  第三章  经费使用方法
  第三条  我校研究经费资助金额经校长批准后由科研处下达,设立研究项目专门帐页。研究经费一经核定,一次性划拨,设立专门帐页。  
  第六条  课题或项目负责人制定使用计划,经科研处审核后,报校长批准,凭发票报销。
  第七条  研究项目进行过程中,经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收回所拨研究经费:
  1.研究实施中无故不做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的;
  2.需要调整研究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的;
  3.需要修改、变更或中止研究项目的;
  4.无故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的;
  5.研究进行过程中,研究负责人因长期出国、重病或其他原因中止研究工作的;
  6. 经费开支不符合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
  第四章  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项目研究负责人按计划负责课题研究经费的安排使用。
  第九条  学校科研处对研究经费使用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对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警告、批评、停止拨款等处理措施。
  第十条  研究项目按期成功验收后,学校根据《教科研工作条例》进行奖励。各级课题(项目)的奖励标准如下:
  1. 各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立项并通过鉴定的课题(项目)按下列标准奖励:
  国家级 5000 元,子课题(项目) 2500 元;
  省级4000元,子课题(项目) 2000 元;
  市级 3000 元,子课题(项目) 1000 元;
  2.各级教育学会批准立项并通过鉴定的课题(项目)按下列标准奖励:
  国家级 3000 元,子课题(项目) 1000 元;
  省级2000元,子课题(项目) 1000 元;
  市级 1000 元,子课题(项目) 500 元。
  3.学校立项并通过鉴定的重点课题(项目)奖励800 元,非重点课题(项目)奖励 300 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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