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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园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达到防患于未然,促进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检查分类
  1.兼职安全员日巡检查;
  2.职工上岗自查,部门经常检查,并做记载;
  3.每年进行3-4次数安全大检查、专业大检查、季节性检查。
  第三条  安全检查内容
  1.学校安全检查由校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校领导参加,以查管理、查现场、查措施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
  2.各类专业检查由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或由有关部门自行检查;
  ⑴查防火、防爆和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以及重点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情况;
  ⑵配电房查各类设备、水、电、管路,做到每周不低于一次的校园巡查,并认真做好记载;
  ⑶对电梯、锅炉房、压力容器、配电所、避雷系统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鉴定工作;
  ⑷劳服公司、医务室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每月不低于2次,并认真做好记载;
  ⑸现代技术中心加强对实验实训室的安全检查,查实习人员的安全操作,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等;
  ⑹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总情况并制定措施组织整改。
  第四条  事故隐患及整改
  1.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分类进行登记存档,做到边查边改,及时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事故隐患整改做到定人、定时、定整改措施,不准相互推诿。
  第五条  考核
  1.加强对检查人员的考核,要有记录、有统计,对查出的违章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条例严格重处;
  2.对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未能按期解决好隐患的,按违纪处理,对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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