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本校的收文、发文和内部文件由办公室统一输入,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2.收文、发文都应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做到件件有登记,分送及时,文件应不离文件夹。
3.文件经领导批阅后,按规定范围传阅或承办,不得横向传阅和输入,传阅或承办后需尽快随文件夹送交办公室,分类放入档案橱内。
4.发文拟稿一律要用拟文、发文稿纸、拟稿、签发一律要用钢笔、毛笔,严禁用铅笔或圆珠笔,字迹要端正,不用异体字。
5.文件须经领导签发后方可打印,并将正件(打印件)和定稿(签发稿)一并存档。
6.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要及时如数交校办公室登记入档,不得据为己有,要防止漏登和散失。
7.文书处理人员必须做好登记、传阅、分发、督办和平时的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