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单位档案和档案工作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由档案室集中管理本单位的全部档案资料,并负责组织规划。
2.本单位的党政工团、教学、生产、建设、科研和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由各科室的兼职档案员负责积累、整理归档。
3.文件材料要齐全、完整、准确,做到纸质优良,字迹工整,禁用圆珠笔、纯蓝墨水等书写。
4.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整理后向档案室移交,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5.产品鉴定工程、竣工验收、设备开箱等活动要有档案人员参加,接收技术文件材料。
6.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须及时归档,设备材料安装调试后归档,基建材料竣工验收后归档,会计材料隔年归档,文件材料次年四月份前归档,并由所在领导和档案人员会同确定密级和保管期限。
7.对已归档的技术文件、图纸因生产的变化和发展顺更改被充时,必须履行更改审批手续,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8.本单位人员因公外出学习、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应及时向档案室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