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机高职〔2010〕50号
关于印发《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园交通、
机动车辆行驶停放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系、各处室:
为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学校特制定《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园交通、机动车辆行驶停放安全管理制度》印发给各部门,希各部门、全体教职员工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园交通、机动车辆行驶停放安全管理制度》
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校园交通、机动车辆行驶停放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外来车辆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
2.外来办事车辆需到大门传达室登记,待联系好后,方可进入校园。
3.负责定期给学校送货的车辆,需凭相关证件进入校园;任何拉装货物车辆出校园大门,必须持相关证件方可放行。
4.校园内所有车辆必须遵守校园交通管理制度,限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进出校门行车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号,应礼让行人。
5.各种车辆(包括自行车,电瓶车)不得在校内随意停放。本校教职工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所有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停放点。
6.学校各部门组织活动,涉及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内,应事先与保卫科联系,并按规定行车路线、规定停车地点进行车辆行驶和停放,必要时由保卫科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7.对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违法者根据法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