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教 育 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苏教职[2012]30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
督导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全面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制定了《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督导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根据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牢固确立德育工作在职业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首要地位
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承担着50%左右新增劳动人口的素质提高、就业实现、创业启蒙等重任,职校毕业生素质直接关系到我省的劳动者素质,关系到我省的国民素质。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全面提高职校生思想道德素质,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是提升我省劳动者整体素质,实现“两个率先”、建设美好江苏的需要;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是让每一个进入职业学校读书的学生成人、成才和成功、办人民满意职业教育的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要以对国家、民族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德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把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放在教育教学工作的首位,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改进育人理念,丰富德育内容,创新方法途径,关注每个学生,关爱全体学生,努力把每一位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江苏公民。
二、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省新颁德育工作标准
2008年以来,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教职成[2008]6号)、《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教职成[2008]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9]11号)、《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9〕35号)、《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教职成〔2010〕8号)、《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0〕14号)、《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形势与政策教育的意见》(教职成厅〔2011〕2号)等重要文件,并组织修订《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积极推进职业学校德育课程改革。2011年,省教育厅组织修订了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学生、后勤三项管理规范,公布视导标准,并首次面向全省组织开展视导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次印发的《标准》,组织学校认真学习、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遵循中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职业教育规律,切实增强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时代性和吸引力。广大职业学校要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理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渗透学校工作各方面,努力培养具有创业创新创优、争先领先率先新时期江苏精神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督导检查
学校德育工作和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是衡量学校办学质量水平和成效的重要方面。从2013年开始,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先进评比表彰。全省所有三星级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必须达到《标准》中德育工作的基本要求,国家、省示范学校要努力形成德育工作品牌特色。2013年—2015年,全省将重点创建100所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是衡量学校内涵发展和办学成效的重要指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有关行业部门应切实担负起管理职责,对所辖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给予必要指导,提供经费保障,加强督促检查。学校党政负责人要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各地各校在贯彻实施《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 省人民政府 教育督导团
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