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机高职学〔2013〕1号
关于落实2012年度四五年级
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2年度四五年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苏联院办﹝2013)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对象和资格:
1. 2011年(06级)、2012年(07级)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
2. 2013年(08级)毕业、于2012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
3. 2011年秋学期之后退役复学到我校四年级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我校四年级学生)。
二、申请学生需提供的材料:
1. 入伍通知书原件(或县级以上人武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 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3. 退役证书原件;
4. 学信网登记证明(学信网登记的用户名、密码);
5. 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退役复学)申请表(必须从预征兵报名系统打印,网址:http://zbbm.chsi..cn/)。
以上工作于2013年1月25日前完成。
附: 2013-1关于四五年级学生服兵役学费补偿的通知.doc
学工处
20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