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机高职督〔2013〕3号
关于对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
建设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国示校”建设各项目组:
创建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是我校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举措,对于推动我校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校自2012年6月被批准成为第二批“国示校”创建单位以来,各项目组围绕建设任务,大力开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务实、高效推进“国示校”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2013年10月,“国示校”创建办会同监控组对“国示校”创建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1.本次督导围绕我校“国示校”创建的314项任务,重点是对2013年9月底前应完成任务进展情况的检查;
2.对照任务书,检查任务完成的质量,重点在工作方案、佐证材料、成果、论证、审核、录入省平台等六个方面。
二、督导时间
2013年10月20日前,各项目组完成自查。
2013年10月21日-10月31日,学校组织专人检查。
三、督导要求
1.各项目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工作,加强协调管理,督促各责任人科学、规范、有序完成各项任务。
2.各项目组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填好自查表,并及时总结,将自查表和总结于10月20日前交督导处。
3.督导处要对本次专项督查情况认真分析,形成督导报告,提交校长办公会,并将督导结果进行公布。
附件:自查表.doc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