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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
专业技术资格试点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201323

各市教育局、人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人社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行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自2013年起,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开评正高级讲师,今年组织首次试点评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评审范围:全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 、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员。

  今年已申报过高校教授(研究员)等其他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本次试点评审实行计划申报。每市限推5人,三个省直管县(市)各推荐1人,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每校推荐1人,无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可不推荐。

  三、推荐评审条件

  依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推荐和评审工作,不得破格申报。

  四、推荐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按照《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填写《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获奖、论文论著发表出版、课题结题时间截止到20121231日。

  (二)学校推荐。推荐工作要做到“三公开”: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推荐结果全校公开,确保推荐过程的民主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凡未进行三公开的人员,推荐结果无效。

  (三)市县审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组织有关专家依据《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

  (四)省评委会评审。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对有关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

  (五)公示评审结果。在江苏教育网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时间一周。

  (六)发文公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评委会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材料报送。各市于2013112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省教育厅2113室中职职称材料组(联系电话:025—8333560083335528)。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材料由所在省辖市接收初审、集中报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推荐工作,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资格条件》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并报送材料。

  (二)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每份评审材料收取评审费400元,评审费由各市、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统一交(汇)至省教育厅会计室,汇款注明中职校高级教师评审费(开户行:农行南京市北京西路分理处,帐号:033321136040003294,户名:江苏省教育厅)。

  附件: 1. 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 申报人员名册
      4. 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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