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处室: 为调动我校教职工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鼓励科研先进,提高我校科研创新和科研水平,促进学校产、学、研一体化的健康发展,根据学校《教科研工作条例》第八章科研奖励第二十七条,进行本年度的教科研先进工作者评比。 请对照标准抓紧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元月20日。 附:《评选办法》摘要及申请表.doc
科研处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