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和08、09级各班班主任:
根据本学期学籍普查的情况看,各班均有未按正常手续办理退学的学生。为保证国家助学金的正确发放,不产生资金的流失,现对这批学生进行清退。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高职:《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第六条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且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八章第四十七条第3点:在校学习时间(含中断学习时间)超过规定者;第6点:自愿要求退学者。第四十八条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给有关证明和肄业证书。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九章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6、一学期旷课超过72学时或在学期间累计旷课超过108学时(旷课一天,按6学时或当天实有课时计)者。
中职:《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事先请假。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章第三十九条第4点:在校学习时间(含中断学习时间)超过总学习年限者;第8点:自愿要求退学者。第四十条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给退学证明、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八章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可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7、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六十学时或在校学习期间旷课累计超过九十学时(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或实际课时计)者。
请各班主任认真查实后填写《清退通知》,一式三份,交系部统一收齐盖章后,其中一份装入写明详细地址和收信人姓名的信封和另一份交学工处,系部留存一份。
如家长或学生不到校办理退学手续,以《清退通知》为依据作自动退学处理。
今后凡出现符合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但未到校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均可以《清退通知》的形式处理,请采用挂号信的形式邮寄,挂号信存根交学工处留存。
本次清退的对象为:08、09级有自动退学意向但未履行正常手续,未到校学习时间达30天者。
《清退通知》请于2009年12月28日前交学工处。
附件:清退通知
学工处
2009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