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教师〔2014〕5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有关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4﹞11号)精神,结合我市市属高校实际,现就报送2014年泰州市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应符合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在完成本系统(单位)组织的专业科目学习任务的同时,还须完成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学习任务,取得2009-2013年期间四门以上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二、关于时间界限问题
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年限、学历、业绩、论文和科研成果等计算到2013年底。
三、关于评审推荐
各校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评审条件和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校内评审程序,确保评审推荐质量。要在学校校园网公开推荐条件、申报岗位、申报人员的《泰州市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评审推荐结果,充分接受监督。
四、关于材料审核
各校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除今年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论文论著代表作等需提供原件外,其余材料均可提交复印件,凡复印件均须经学校人事部门逐件审核确认,审核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申报人员要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代表性成果申报材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人员独立起草的管理文件不得超过5种。须按照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论文抄袭剽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晋升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各校要严把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规范、齐全,凡未按要求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一律视为不具备相应成果。对弄虚作假或材料审核不严的高校,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关于材料报送
各学校2014年可使用岗位数额统计表需经市岗位设置主管部门核定。各市(区)电大的评审材料需经各市(区)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由泰州学院统一报送。评审材料须按《2014年泰州市高等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认真准备,于2014年6月19日至20日报送至市教育局师资处,联系人:朱涛、陈波,联系电话:86999829、86999884,电子邮箱:jstzzhicheng@163.,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六、关于评审费交纳
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高校报送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同时,请将评审费交(汇)至泰州市教育局财务处,并注明“高校职称评审费”(开户行:农行泰州市海陵支行营业部,户名:泰州市财政局,账号:201101040058888)。
附件:
1.泰州市高校教师2014年可使用岗位数额统计表
2.2014年泰州市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3.泰州市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科目录
4.泰州市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5.泰州市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
6.泰州市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7.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教育局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