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院办〔2014〕43号
各分院、办学点: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本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4〕3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4年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补偿/减免)对象及时间
1. 毕业生学费补偿
我院五年一贯制高职2009-2014年应征入伍的当年应届毕业生,2013-2014年应征入伍的往年毕业生,均可一次性获得四、五年级两个学年的学费补偿。
2. 在校生学费资助
我院五年一贯制高职2011-2014年应征入伍的当年四年级在校生,可以获得入伍当年的学费资助,退役复学后再获得复学当年的学费资助。
3.退役复学生学费减免
2011-2014年退役复学到我院五年一贯制高职四年级的退役士兵(入伍时已是我院四年级学生),2013-2014年三年级升入四年级的退役士兵(入伍时已是我院三年级学生),均可一次性获得四、五年级两个学年的学费减免。
我院五年一贯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不属于普通高校学生,不享受此政策。
二、资助标准调整
自2014年7月1日开始,应征入伍及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往年完成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学生,若2014年秋学期仍在校就读的,可按照今年新标准执行,之前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系统填报要求
请各校于2014年11月1-5日将学院审核通过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http://58.213.129.204)中的“学费补偿”子系统。申请表中“学制”填写2年,“入学年月”填写五年一贯制高职四年级入学时间。入伍通知书号(例如 :(2009)非农0004541),入伍批准书号(例如:(2009)苏字第030975号)及退役证书号(例如:装退字第******号)必须完整正确填写。
四、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一) 请各校于10月29-30日,由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将下列材料送达我院学生管理处进行现场审核:
1.采集表
2.申请表
3.学信网登记证明
4.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5.毕业证书或在校学籍证明
6.入伍通知书
7.退役证书
8.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学费补偿汇总表
9.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校生学费资助汇总表
10.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
以上5-7项须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复印件由我院留存。8-10项须经办人签字,学校盖章,并要求电子稿和纸质稿同时上交。
(二) 请各校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一周内,从系统中打印“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受理回执”并填妥回执内容,再寄送给学生本人。
联系人:郭偌伶 。电话:025--83335346。电子信箱:RUOLINGGUO@163.COM。联院奖助贷管理群号:2121978。
五、相关文件资料
1.《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本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4〕30号)
2.《关于做好本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84号)
以上文件请到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http://58.213.129.204)通知公告栏目或联院奖助贷管理群(2121978)共享下载。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