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机高职〔2009〕54号
外聘教师是我校师资队伍的必要补充和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聘用管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外聘教师:
1.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对外学术交流,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必须聘请外校名师的;
2. 系(部)教师暂无法承担新开课程的;
3. 按实施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安排时,所开课程师资严重不足,该专业教师缺编15%以上的。
(二)外聘教师任职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从事理论课程教学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实践课辅助教学的外聘教师要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
2. 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能保证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1. 各系部需外聘教师,应在前学期末将下学期拟外聘教师承担的课程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2. 各系部负责对拟聘的外聘教师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凡符合我校外聘教师聘任条件,由各系负责组织试讲。
3. 系部须将应聘教师的基本资料(包括系部填写的《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聘请校外兼课教师审批表》、应聘教师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它材料的复印件)及试讲结果一并报教务处审核,并报学校审批。
凡属续聘的外聘教师,在符合外聘教师条件的前提下,各系部只须在每学期开课前将《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聘请校外兼课教师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4. 经学校批准的外聘教师,前两周的讲课属试用期,各聘用系(部)及教务处应及时了解外聘教师讲课的信息,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教学效果差者,应及时停止试用。
二、外聘教师教学管理
(一)外聘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教学工作基本规范》开展教学工作,认真备课、授课和批改作业,参加有关课程的教学研究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需提前1天向课程所在系办理请假调课手续,不得私自调课。
(二)聘用部门须在开课前为外聘教师提供教学及备课的基本用品。
(三)外聘教师须按学校规定时间上交教学资料。
(四)教研室主任要切实担负起对外聘教师的指导责任,各系要加强对外聘教师工作的领导。
(五)教学研究和质量监控部门及有关系要加强对外聘教师教学的检查与评估,并把考评结果反馈给外聘教师本人和教务处,以便外聘教师及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对外聘教师教学问题实行“黄牌”制度,即出现一次较严重教学事故给予“黄牌警告”,出现两次以上事故即解除聘用关系。
(六)聘用部门要建立外聘教师业务档案,逐步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较为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外聘教师的管理情况要列入对各系的考评内容。
(七)教务处每学期应召开外聘教师的座谈会、总结会,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通报学校教学信息,总结教学工作。
三、外聘教师经费管理
外聘教师酬金按学校外聘教师课时津结算办法发放,经各系审核教学时数,教务处核算课时酬金,学校领导审批后发放。
五、其他
(一)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聘请校外兼课教师审批表
2. 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外聘教师协议书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