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造就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专业教学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试行)。
一、组织机构
(一)建立教师企业实践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负责人、科研处、教务处、产教处、亚博全站官网官网登录平台
处、系部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处。
(二)成立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部教师企业实践管理考核工作。工作小组由系部负责人、教学科长及教研室主任组成,系部负责人任组长。
二、参加对象及时间内容
专业教师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5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
文化课教师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三、内容和形式
(一)实践内容
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二)实践形式
教师企业实践的形式,包括在企业的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顶岗工作或任职、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等。
采用集中与分散两种形式,主要包括脱产或半脱产到企业实践、节假日到企业实践以及指导学生实习的同时开展自身的企业实践。
四、实施要求
(一)各工作小组根据专业发展和实践教学需要、学习培训内容以及教师的专业特点,制订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教师企业实践年度计划。
(二)各工作小组选择教师实践企业时应遵循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校外实训基地优先的原则。
(三)各工作小组在教师企业实践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并将实践收获转化为教学资源,推动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
(四)到企业实践的教师要严格遵守企业生产、管理、安全和保密等各方面的规定。
五、考核奖励
(一)教师企业实践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考核,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具体考核由各工作小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二)各工作小组负责对下企业实践教师的过程管理,根据管理计划定期检查出勤情况、《培训手册》以及《教师下企业实践考核鉴定表》。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下企业实践教师进行抽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日期间严重缺岗者,扣发相应的费用,年度考核不得评先。
(三)经领导小组批准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学校为教师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正常教学期间补足平均工作量课时;节假日参与实践的老师考核合格后,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支付。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