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学生工作 >> 助学工作 >> 内容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申报及评选工作的通知

苏联院办〔2015〕72号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及国家助学金申报及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办学点: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5〕3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院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院2015-2016学年在籍的五年一贯制高职五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2015-2016学年在籍的五年一贯制高职四、五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要求和程序
  请各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按照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对照相关奖、助学金的申报条件,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上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有关名单需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学院,学院核实审定后上报教育厅。
  各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指标已分别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2016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5〕148号)和《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5〕117号)所列指标总数及我院符合政策的总人数比例进行了核定,请各校按核定的人数(详见附件)组织评审后上报学院。
  三、系统申报要求
  请各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http://58.213.129.204)。 五年一贯制高职的“学制”统一填写“2年”,五年一贯制的五年级“入学年月”统一填写“2014年”,五年一贯制的四年级“入学年月”统一填写“2015年”。
  四、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 10月20日前,请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从系统中打印)报送学院学生管理处。联系人:郭偌伶,电话025-83335346.
  2.11月20日前,请将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从系统中打印)报送学院学生管理处。
  3.学校的开户银行、帐号和户名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学院财务人员苏莲萍同志,电话025-83335336。
  五、需下载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1.《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5〕37号)
  2.《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2016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5〕148号)
  3.《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5〕117号)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7. 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以上文件和表格请从“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http://58.213.129.204)下载。
  附件: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2015-2016学年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9月14日

 录入:张新华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