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学生资助政策,做好2015年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市直各类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安心完成学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政策宣传到位,及时回应咨询投诉
各学校要全面宣传国家、省和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措施,要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网站、黑板报、校务公开栏、班会、家长会、校讯通、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将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位学生及其家长,切实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担心上不起学的后顾之忧。要详细解读国家资助政策,帮助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准确掌握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全面落到实处。
各学校要设立咨询热线电话并对外公布,通过热线电话做好资助政策咨询解读工作,及时解决学生及家长反映的问题。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常年开设学生资助政策咨询投诉电话0523-86999882,有关投诉问题定期传送相关学校,有关学校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反馈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因“绿色通道”不畅而拒绝学生报到入学的紧急性投诉问题,务必做到“当日投诉,当日解决”。
二、认真落实政策,确保困难学生安心学习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措施,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高中阶段学校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未能入学或中途辍学的适龄儿童,要深入学生家庭做好劝学工作,保证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各幼儿园要扎实开展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确保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中职学校要认真落实学费减免政策,对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
三、科学认定资助对象,必须做到公平公正
各学校要尽快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与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泰州市市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泰教计【2013】2号)要求,不断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制度,规范程序操作。要切实强化资助经费发放的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保证让教师、管理人员和学生家长了解、参与并监督资助对象认定及经费发放管理工作。要及时将各项资助工作资料进行归档和保存,做到齐全、规范、准确,便于查阅。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加强对各学校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审与资金发放工作的指导与督查,确保申报与评审工作公开透明,评审结果公正合理,资助资金及时发放。
请各学校于10月20日之前将《泰州市市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表》(单位盖章)和电子文档、《泰州市市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及申请资助的困难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等,无相关证件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须提供困难说明情况并由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或民政部门盖章)一并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联系人:尤善军,联系电话:86999882,电子邮箱:245387126@qq.。
泰州市教育局 泰州市财政局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