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及《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职业学校“五课”教研工作和“两课”评比活动的通知》(苏教科院科[2010]11号)文件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研活动有效开展,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要求
1.分管教学校领导每学期检查指导性听课不少于20次。
2.督导处长每学期检查指导性听课不少于20次,兼职督导员不少于15次。
听课者对授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体现的课程观念和教学理念以及课堂教学目标的达成度、教学情境创设的有效性、教学方式的合理性、教学资源与信息技术利用的整合性、学生学习的主体性等进行全息透视和综合判断。
二、具体流程
1.采取随机听课方式,听课前均不提前通知授课老师。
2.按要求做好听课记录和评价,及时将听课意见与授课老师进行交流反馈,并由授课老师签字和学习委员签名,其他情况可直接向有关系部或学校领导反映。
3.听课后将听课记录表交给所在系督导员,由督导员组织统计由督导处进行统计汇总。
三、听课奖惩
兼职督导员听课津贴超过15节/学期部分,按学期以超课时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