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督导在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监控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导结果通报的目的
督导是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监控,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根据督导过程中掌握了解的教育教学基本情况编制“督导简报”随时或定期向全校通报教育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和督导信息,逐步实现教育教学及管理的规范化,保证教育教学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督导结果通报的内容
1、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有关决策贯彻落实情况;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及有关教学文件执行情况;
3、教学职能部门的教学管理与服务和系教学组织与管理情况;
4、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培养和教科研工作情况;
5、教师课堂理论教学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落实情况;
6、学生课堂纪律、课内外学习及学习效果情况;
7、课程考核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及试卷的检查、分析与管理情况;
8、学生跟(顶)岗实习的组织安排、工作流程、实习效果情况;
9、教学设施、教学资源的建设和使用情况;
10、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情况。
三、督导结果通报的方法
1、重要教育教学信息随时报
督导处负责对教育教学职能处室和系日常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发现重要信息随时通报到相关处室和系,并汇报到校长室。
2、专项督查项目限期报
督导处要严格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督导制度和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教育教学检查周和有关教育教学质量的专项检查,认真进行归纳、分析,并限期形成总结报告通报到相关处室和系部,并汇报到校长室。
3、综合检查内容定期报
督导处要按照《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的要求,每学期组织全校综合性教育教学质量检查,并认真进行归纳、分析、形成总结报告通报到相关处室和系,并汇报到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