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督导工作,充分发挥督导在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监控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工作
由分管校长牵头,督导处安排负责。
二、参加人员
系主任、专兼职督导员,督导处工作人员。
三、时间安排
原则上按学期每月召开1次,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会议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文件精神、决定和指示;
2、组织汇报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进展情况、交流汇报典型经验;
3、听取各系、各部门对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讨论研究教育教学督导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5、讨论和协调各系教育教学督导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和研讨整改意见;
6、讨论确定学年、学期或阶段性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及教育教学督导方面的重要事项;总结近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并布置下阶段教育教学督导工作任务。
五、有关事宜
1、教育教学督导工作例会按照会议议题进行,若在例会上无法解决或决定的事项,由督导处报请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2、督导处负责教育教学督导工作例会所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及和相关部门的协调。
3、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若有因故不能参会者,由其指定或委派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