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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苏教职[2012]3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现就全省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对接行业企业岗位需求,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系统构建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就业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升职业教育质量,为江苏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确定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推进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
  (二)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尊重学生特点,发展学生潜能,强化学生综合素质和关键能力培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满足学生阶段发展需要,奠定学生终身发展的良好基础。
  (三)注重中高等职业教育课程衔接。统筹安排公共基础、专业理论和专业实践课程,科学编排课程顺序,精心选择课程内容,中等职业课程强化与后续高等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强化整体设计。
  (四)强化校企融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主动争取行业、企事业单位支持,并与行业、企事业单位共同制定、共同执行、共同修改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五)坚持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坚持“做中学、做中教”,加强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的整合融合,开展项目教学、场景教学、主题教学和岗位教学,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
  (六)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各地和各学校可根据本地本校实际,在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学手段和方法上有一定的灵活性。
  三、招生对象与学制
  中等职业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为3年;招收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为1年。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为5年。
  四、培养目标
  中等职业教育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管理一线工作的技术技能人才。
  中等职业教育重点培养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一线技术技能人才;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重点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技术技能人才。
  五、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
  (一)课程设置
  1.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公共基础课程任务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养,同时为专业知识学习和职业技能培养奠定基础,满足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促进学生终身学习。专业技能课程任务是培养学生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实习实训是专业技能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的课时比例为4:6。
  2.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分别设有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是学生必修的基础性内容和应该达到的基本要求。选修课包括了限选课和任选课,限选课是学生学习相应专业进行模块化选修的课程;任选课是满足学生个性发展和继续学习需要的任意选修内容,为跨专业、跨领域、跨学科的综合课程,主要开设人文类、技能类及社会实践等课程。
  3.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包括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等。公共基础限选课程包括心理健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和职业健康与安全等。
  (二)教学安排
  1.中等职业教育实行“2.5+0.5”、高等职业教育实行“4.5+0.5”的人才培养模式。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时间5个学期,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时间9个学期。中等职业教育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校外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年(护理等部分特殊专业除外)。
  2.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含复习考试),假期12周。每学期教学周18周,机动周2周。
  3.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时数约为3000~3300。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时数约为5000。
  4.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四门公共基础课程,中职开设4—5学期,五年制高职开设8—9学期;中职语数外总学时分别为250、210、210左右,五年制高职语数外分别为360、320、320左右;体育按每周2课时安排。对文化基础有不同要求的专业,可根据需要对语文、数学、外语课时作适当调整。
  5.任选课程占总学时比例应不少于10%。
  六、人才培养方案基本内容
  (一)专业与专门化方向
  (二)入学要求与基本学制
  (三)培养目标
  (四)职业(岗位)面向、职业资格及继续学习专业
  (五)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
  (六)教学时间分配表
  (七)教学时间安排表
  (八)专业核心课程标准
  (九)专业教师任职资格
  (十)实训(实验)条件
  (十一)编制说明
  七、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省教育厅组织制定职业教育各专业大类课程指导方案。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监督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职业学校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实施及修改完善。
  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应制定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已设专业均应定期修改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所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集中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999年我厅印发的《关于制定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试行)》(苏教职〔1999〕22号)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本意见试行期间,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职业教育处联系。

江苏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20日

 录入:赖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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