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先进,褒奖优秀学生。根据学校校长办公会精神,请各系对上一年度(09年)在创优、创先、创业、创新以及技能大赛活动(市级以上,含市级)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获得优秀荣誉的同学进行统计上报,到时学校将以喜报形式送达学生家庭所在地的村组(社区)和原初中学校。对此,请各系积极支持,予以配合,于3月12日前将统计结果(电子稿)报学工处。
附:获奖统计表
学工处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