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家长委员会通过,学工处备案,凡升学部学生违反以下“六条禁令”者,依据情节轻重,处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一、禁止打闹喧哗; 二、禁止乱扔垃圾; 三、禁止违规使用手机; 四、禁止奇装异服; 五、禁止男生女生异常交往; 六、禁止考试作弊。
学工处 升学部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