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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苏职称[2009]15号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要求,引导广大教师加强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双师”素质,造就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院校申报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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