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学校教育宣传工作,切实为学校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对各部门、各系部教育宣传工作进行考核奖励,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奖励范围
实行年度考核,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0日,各部门、各系部(含个人)撰写的正面宣传报道我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等方面的理念、思路、经验、做法和成就以及先进人物事迹的新闻稿件(包括图片、视频),在校级宣传平台(校园网、校报)和市级以上信息刊物或新闻媒体发表或播出的,予以考核奖励。
二、考核指标
每年度制定《泰州教育新闻》、《泰州教育信息》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三、考核记分标准
(一)电视(视频)类
泰州电视台新闻每条5分,省级及以上电视台新闻每条分别加10分、20分。校园网视频新闻每条20分,《泰州教育新闻》视频新闻每条40分。
(二)报刊类
校报1000字以上新闻每篇5分;500-1000字新闻每篇3分;500字以下新闻每篇2分;一句话新闻1分;市级报刊根据篇幅每篇相应上浮5分;省级报刊相应上浮10分;国家级报刊相应上浮20分。
(三)网络类
校园网教育新闻每篇得1分;500字以上新闻每篇得3分;《泰州教育网》新闻每篇得2-4分,500字以上新闻每篇得5分。
(四)信息类
《泰州教育信息》、联院信息每篇得3分,500字以上重要信息每篇得5分;转发到市政府网站或江苏教育(职教)网的信息每篇加5分。被领导批示的酌情加分。
(五)在国家、省、市、校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的新闻图片分别按每幅10分、5分、3分、1分计算。
四、有关计分说明
(一)同一作者撰写或制作的相同题材的作品,在不同的媒体重复发表或播出的,可以重复计分。
(二)各部门积极配合记者采访,并提供有关新闻素材,由记者署名撰写或制作的新闻计入该部门积分。
(三)由两个以上部门(系部)共同撰写或分别撰写后由办公室整合的新闻(信息)稿,共同参与的部门(系部)均可作为一篇新闻(信息)计分。
(四)学校宣传平台刊登的公文、教育教学论文等不列入考核计分。
依据上述标准,采取逢单月通报办法,学校办公室及时公布各部门在各级教育宣传平台上采用稿件条目和月度得分、累计积分,第二年年初统计通报全年得分。
五、评比奖励办法
(一)年终按积分高低从各处室、系部评选产生教育宣传工作优秀奖5个,其中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2个。
(二)从热爱教育宣传工作、录用稿件质量高、积分多、成绩显著的撰稿人中评选产生优秀信息员(通讯员)3-5名,由办公室根据上报材料评定。
(三)新闻(信息)必须在活动(事件)当天报送办公室,办公室最迟于第二个工作日中午下班前编发到校园网,并视其新闻(信息)价值编辑、上传。年内发生重大事项错报、漏报或不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评优资格。
(四)教育宣传工作的考核情况纳入年终部门、系部考核以及先进个人考核,对优秀信息(通讯)员和完成指标的信息(通讯)员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二○○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