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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卫生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学校全体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为了保证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学校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由专人负责。每天作好进出库登记,精制饭菜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每天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作好饭菜试尝记录。
  二、每天坚持作好饭菜留样和记录,饭菜留样应存放于冰箱,温度应在2—8摄氏度,留样时间要超过48小时,具体管理由专人负责。
  三、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立即报告学校安委会,再由学校安委会报教育局和疾控中心,并组织人员将中毒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四、粗加工区,操作间,配餐间要分别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和指导,每间确立固定的员工,严格按流程进行操作,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出现混岗和食品交叉污染。
  五、食堂管理人员指定专人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消毒和保洁工作,要求严格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进行消毒和保洁。
  六、凡不负责任,检查不力,不按要求操作,造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报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录入: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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