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应将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二、学校应将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的情况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三、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或因组织活动需要调休的,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家长。
四、学校某处的确有安全隐患的,应向相关部位书面告示,并由教师教育学生不得擅入危险区域。
五、学生未正常到校上课的,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取的联系,了解未到校原因。
六、学校需建立学生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向学校告知制度,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了解学生身体情况,合理安排其活动量。
七、各科教师组织教学中有责任根据学生的健康状况适当调节和控制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的学生的活动量。
八、学生在校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时,所有现场活知情教职工和学生都有进行紧急救护和报告学校的责任。
九、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在场教师和学生应该立即护送被伤害者到校保健室医疗,情况严重者须立即送医院,或者拨打120电话求助,同时知情师生立即向班主任、校领导报告。
十、学校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协助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