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预算“二上”任务已经下达,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文件通知已传至政府公文系统,各单位可到办公室查阅,明确具体填报要求;
2、上报时间:2015年10月22日前完成预算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单位有新增人员的,可直接在基础信息在职人员情况表中添加,工资录入并保存后,将不再允许修改,然后刷新2张过渡表,相关数据可反映到预算支出中;
4、各单位应根据市人社局和市委组织部批准的调资后的应发工资净增总额,在项目库中作新增项目进行上报,项目名称统一为“工资改革调资经费”,不报绩效,并送审。最后,由财政部门在上报后,统一纳入预算;
5、凡已经有财政批准通用资产购置计划,但单位没有增加“通用资产购置”项目的,单位可在大项目库模块中新增“通用资产购置”项目,一并送审;
6、由于实行收支脱钩,各单位2016年预算支出和2016年预算收入之间没有平衡关系,为确保大财政收支平衡,各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控制数,编制2016年支出预算,具体控制数可在“2016年部门预算”模块→“预算编审”→“预算编审录入”→报表选择下拉框中选“控制数设置”查看;
7、2016年非税收入预算已在“基础信息和项目库”编报过程中完成,本次任务重点是在财政部门下达的控制数范围内上报2016年支出预算,凡有必须要超控制数安排支出预算的,请先在系统中按控制数上报支出,有特殊情况的,写纸质说明,报预算处和业务处室,并就说明内容及时和财政有关人员沟通;
8、从本次任务开始,对登录用户的功能统一如下,即部门用户如“104”仅用于审核和修改数据(不录入具体单位数据),做“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操作;单位用户如“104001”仅用于录入数据,做“送审”操作;
9、基本支出预算在“预算编审”→“预算编审录入”→选“支出项目录入表”,然后,逐项新增,并根据总金额和可用控制数,分配资金来源;
10、项目支出预算分两步完成:
第一:完善资金来源。项目库项目如要编入2016年预算,首先要完善资金来源,在部门预算模块(不是大项目库模块)“项目管理”→“项目录入”→鼠标双击选择具体项目→在屏幕底部选择“项目明细(单位:万元)”标签→右键选“新增记录”,然后选择具体经济科目,并根据可用控制数分配资金来源,且该条项目预算金额必须小于等于项目库中审核后的金额。
第二:纳入预算。仍然在上述菜单中,但在项目列表界面(进入项目录入时的初始界面),右键菜单中“项目状态转换”选“单位纳入预算”后,该项目进入2016年部门预算,可在“预算编审”→“预算编审录入”菜单中查看。(“备选”为反向操作,即不纳入预算)
11、若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的,在“项目基本信息”标签界面中要勾选“是否为政府采购项目”,并在“预算编审”→“预算编审录入”菜单中选择“政府采购预算表”,完善政府采购预算信息;
12、从2016年预算起,取消“罚没收入”支出来源,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脱钩,财政部门下达的2016年财政拨款控制数已经参考2014年罚没支出及2015年收入情况等因素做了调整,往年用罚没安排的支出统一填入“财政拨款”资金来源;
13、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不缴入国库的收入仍实行收支挂钩,单位安排的2016年支出不得超过在“基础信息和项目库”编报过程中上报的有关收入的可用数;
14、各单位还应加强对选用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的审核,合理确定招待费规模,不得在项目中安排汽车费用,并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界定是否政府采购项目。
15、支出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要不时进行数据审核,并根据审核提示文字说明和错误提示顺序,逐条改正,支出预算编完后,经数据审核无误的,可在“预算编审”→“预算编审录入”菜单中选择“送审”,提交部门用户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