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创建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2]35号)、《关于公布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立项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2013]28号)、、《关于下达2013年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建设专项补助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3]193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建设专项资金包括省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以及学校自筹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建设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师资培养培顺、课程改革、校企合作、校园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教育科研、兼顾专业、实顺设备的改造升级等;地方配套资金和学校自筹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校园环境建设、师资培养以及专项设备的购置等。
第四条 学校成立创建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创建工作小组),资金按照“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人负责”的管理模式,实行项目资金专项管理。任何部门不得套取、截留、挪用。
第二章 项目预算和借款
第五条 各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必须依据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创建计划书》 和年度建设专项资金预算,在学校创建工作小组和学校财务处的指导下,编制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对报送的年的预算进行审核,确定最终预算额度。
第六条 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各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在预算额度内使用资金,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调整。
第七条 财务处按项目年度预算建立经费指标核算编号,进行项目资金的核算。
第八条 借款及备用金管理。对预算内资金,各建设项目工作小组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使用,须办理借款手续的应填写借款单,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并及时核销。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主要包括发专理念、专业建设、教师发展、教学实施、信息化建设、学校管理、质量和绩效。
(1)发展理念经费指在建设项目中,用于办学环境、办学理念、办学机制等方面支出,包括校园环境和校园文化的建设、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实顺设备的升价改造等支出。
(2)教师发展经费指在建设项目中,用于聘请、培养专业带头人、建设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兼职教师队伍、管理队伍和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培顺支出。
(3)教学实施建设经费指在建设项目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职业教师师资培训、校外实践教学等内容。
经批准的基本建设支出项目,按财务规定和要求进行核算和管理。
第十一条 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建设项目之外的人员劳务费支出,不得用于弥补与建设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 决算管理
第十三条 财务处根据上级部门年度决算工作要求,及时将建设专项资金支出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财务决算。
第十四条 各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应及时向财务处提供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招投标情况、资金管理和设备购置情况等内容,当年资金当年用完。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接受有关部门的监察、审计、接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中期、终期检查。
第十六条 学校将建立专项金管理责任制。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全面监督,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财务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七条 各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学校项目建设工作小组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实行绩效考评制度,各承建部门的绩效考评以批复的可能性研究报告和项目预算文本确定的绩效目标为依据。
第十九条 所有与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有关的各级领导、项目建设责任部门负责人、财会、审计人员,都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同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创建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