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财绩〔2015〕9号
市财政局关于反馈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
2015年绩效评价(评审)报告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市政府要求,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涉及你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实施了绩效评价(评审)。近期第三方中介机构已将相关绩效评价(评审)报告反馈给你们,请根据《泰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11号)以及《泰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泰财规〔2011〕7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和所提建议,认真总结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提高。同时,为配合市效能办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请各部门(单位)于12月28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至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和绩效管理处(咨询联系人:鲍秋梅;联系电话:86888049)。
特此通知。
泰州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22日
泰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