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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毕业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处、室,各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切实保障毕业生的质量,根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苏教规〔2011〕1号)和《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8月修订)及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毕业合格标准》(简称《标准》,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对象为所有在籍的大、中专学生。
  二、各相关职能处室根据标准制定具体项目考核评价细则,经学校认定后在全校公布。
  三、教务处负责毕业生质量抽测分析,向学校提供质量分析报告。对达不到毕业合格标准的学生,通过补考、重修、留级、降级等办法重新考核评价。
  四、学工处负责对达到毕业合格标准的学生办理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合格标准的学生发放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五、各处、室及系、部要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宣传《标准》,将《标准》贯彻落实到教育教学活动中,积极营造“人人落实标准,人人重视质量”的氛围,不断提升育人质量,服务学生成长发展,办人民满意职业教育。
  附件:关于印发《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毕业合格标准》的通知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毕业合格标准.pdf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

 录入:张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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