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系(部)、各班级:
期中考试作为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的阶段性检查与总结,是对教与学整体情况的跟踪与反馈,是对所学知识的复习巩固和加深。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与管理,根据《学校考试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本学期期中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及课程
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课程考试安排在第11周周四、周五两天进行(部分模块实习班级安排在第13周)。其他课程的考试由系部、教研室组织老师在第10-12周随堂进行,随堂考试安排由教研室统一组织并报教务处备案。
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期中考试的课程总数原则上是4门,具体课程名称在第九周公布。其中2014级、2015级各班集中考试的课程从参加省学业水平测试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中选取;2012级、2013级各班集中考试的课程从专业课中的考试科目中选取。
二、相关要求
1.加强考试组织。
教务处负责期中考试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具体负责命题、封卷、监考编排、组织考试、阅卷、登分、统计、反馈等工作。后勤处负责组织卫生大扫除、标准化考场布置与管理。学工处、团委负责组织考风考纪教育,文明考场评比。督导处负责督促各部门规范和考试监控。系部协助各部门做好期中考试组织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
第九周班会课召开学生期中动员大会,各班级组织期中复习动员主题班会,切实做好本班学生考试指导和教育工作。期中考试全程视频监控,坚决杜绝学生考试携带夹带作弊等现象,发现作弊将按照《学校考试管理办法》和《学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处分决定将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九周教研活动,各教研室组织教师进行期中考试动员会。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考试复习、命题、监考、阅卷、登分工作,确保初次考试及格率不低于60%;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特别开考前要注重加强考场管理和考试组织工作,做到考场整洁、手机集中管理,杜绝学生作弊等不良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同时,任课教师也应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正确理解期中考试的目的和意义,避免出现盲目应付的状况,确保期中考试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教学反思
期中考试是教学状态的常态反馈,各部门、系部应提前部署,早做安排,让师生早做准备,以期中考试为契机,对本学期开设课程教与学的状态进行全面摸底,做好阶段性教学总结分析和教学反思,强化过程管理,加强引导和指导力度。引导学生合理支配时间,充分利用优质网络资源,抓好各个学习环节。
4.加强命题阅卷
(1)命题
命题必须依据课程标准(或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使用同一课程标准的课程,应当统一命题。
命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充分把握整套试题对教学内容的覆盖程度、试题的难易程度以及题量的适当,确保命题质量,考试内容上少死记硬背,少采用问答题,多从课堂笔记或课后作业上选择,确保初次考试及格率不低于60%;
整套试题原则上应至少包括四种题型:填空、选择、判断、综合(或计算或作图等)。
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的课程须在4月18日前完成命题。教师命题之后,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对试题进行审核(内容、格式、适用班级、分值等,特别注意装订线文本框不得遮盖试题文字)。审核无误后,经教研室主任签字确认于4月19日前电子版提交教务处。
(2)阅卷
参加阅卷的教师由教研室统一组织,按照教务处的规定(定时间、定地点)依据《学校考试管理办法》的要求,在第12周完成试卷评阅、登分、成绩反馈、试卷分析。
5.加强考务管理
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考试由教务处选派监考员、巡考员,考场统一安排在西校区南北教学楼,按标准化布置,全程监控,安排单人单桌,并由学生所在系安排班主任,对全体参加考试的学生编排座位,并要求学生持胸卡(或学生证)进入试场并按号入座。
监考员应认真执行《监考员守则》,并对考场纪律负主要责任,学生在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监考员要及时、准确、详细地记录。考毕,监考员在《考场记录表》上签名后,连同试卷一起交教务处工作人员,经教务处专人审查后,《考场记录表》移交学工处。
巡考员应认真执行《巡考员守则》,检查负责区域内的监考、考试纪律和卫生情况,及时、准确、详细地记录《巡考记录表》。考毕,巡考员在《巡考记录表》上签名后交教务处专人审查后移交学工处。
督导处负责督查期中考试的全过程组织工作,要通过电子监控等先进手段严格监控考试过程,督促教师认真监考,学生认真考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公布。
6.加强分析提高。
第13周教研活动主题为:期中考试分析总结。包括命题内容、难易程度、阅卷的程序、考试结果与预期结果、课程教学改进和今后命题参考等。
三、工作安排
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1。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
附件:关于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doc
2015-2016下学校期中考试集中考试科目安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