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个人申报,教研室推荐,学生满意度测评,教师测评,家长测评,领导班子测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推荐胡晓晴为我校参加泰州市师德模范评选人选。 特此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在七日内反馈至办公室。
办公室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