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信息化正推动着教育思想、观念、模式、内容和方法的全面创新和深刻变革,学校自身的信息化水平已经成为衡量学校教学和科研综合实力以及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
第二条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资源共享、高效实用”的指导方针,运用系统工程思想和管理科学相关理论,使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学校全面实施数字化校园建设。
第三条 信息资源是学校非常重要的资源,信息资源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必须对信息资源进行规划、设计、开发、使用、组织和控制。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对于提高学校竞争力和创新力具有重要作用。为使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和推动数字化校园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第五条 学校成立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是全面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最高管理与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定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方案与经费预算;
(二)负责审定学校信息化建设推进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管理与考核机制;
(三)负责审定年度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计划立项、经费预算与总结验收;
(四)负责审议各部门提出的信息化建设工程方案;
(五)审议由专家咨询组或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提交的有关信息化建设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学校成立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信息化建设专家咨询组,该专家咨询组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技术问题与重大管理事项的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与经费预算的建议书;
(二)负责学校信息化重大建设与技术改造的论证和咨询;
(三)负责提出学校信息化建设管理与运行的模式;
(四)对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提供技术性指导;
(五)负责审议学校信息标准规范;
(六)承担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其他咨询工作。
第七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是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具体实施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研究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规章制度和信息标准规范;
(二)负责信息化建设具体方案的组织协调与实施推进;
(三)推进学校信息资源共享、信息资源整合;
(四)协助后勤处组织信息化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标、验收;
(五)承担学校内部信息化建设一般项目的立项、审批、检查、落实、验收等工作;
(六)负责学校基础数据的统计、整理与分析;
(七)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IT服务管理(ITSM)进行监督指导;
(八)协助信息化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的信息化工作进行督导及考核;
(九)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信息化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信息化应用技能;
(十)进行教育信息化建设调研与应用研究;
(十一)做好与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管理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十二)完成学校及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处室处长(主任)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人,系(部)指定主管教学工作的系(副)主任为本系(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人。各处室(系部)设立兼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联络员,应选报责任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强的人员担任本处室(系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联络员。
各处室(系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负责做好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总体安排,提出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需求,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申报,并组织实施。
各处室(系部)信息化建设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人,做好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本部门与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联络工作。
第九条 信息中心负责对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
第三章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
第十条 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直接应用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各类信息化软、硬件新建、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项目及工程等。
第十一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要按照IT服务管理(ITSM)规范进行,在系统建设的“设计、建设、集成、管理、提升”周期内,建立产品库,保存所有历史文档和程序,所有修改过的不同版本文档和程序都保存在产品库中,以便随时调阅。要保持业务运作的连续性,以符合业务规定要求并具备灾难恢复能力,简化数据与存储管理,为我校信息化建设、创新和数据的一致性提供支持。
第十二条 学校各级部门所使用的信息系统和应用软件系统都必须执行学校的信息化建设规范和标准,纳入学校信息化总体框架,以使各个系统都能有效地实现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和业务协同。
(一)项目审批程序:对涉及全校综合业务的管理信息系统,采用统一平台开发建设、升级与购买模式,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需要,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提出信息化建设任务与经费预算,经信息化建设专家咨询组论证,提请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通过,确定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项目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与实施。
各职能部门和系部每年10月份按照本部门工作计划提出下一年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填写《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由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接受立项申请,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组织信息化建设专家咨询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统一立项论证,报请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二)项目可行性评审: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召开项目可行性评审会,评审会成员由信息化建设专家咨询组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评审会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风险估算和风险控制,提出最佳可行方案。
(三)项目招标:对涉及全校综合业务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各职能部门及系部提出的项目,应严格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由后勤处组织招标。
(四)项目实施、验收和评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使用统一的名词术语、分类编码、数据交换格式和信息描述方式,保证建成后的信息网络、应用系统能够互联互通。信息化软件系统要采用标准化接口、减少子系统之间的耦合。项目完成后,根据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填写建设项目验收报告,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组织信息建设专家组对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和评估。
(五)项目成果管理:项目建设取得的成果和信息资源应根据需要集成到学校的数据共享平台内,按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管理,其使用和管理权仍归各建设部门所有。项目的主要使用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行维护。
(六)项目资料归档:与项目建设有关的主要技术文档资料(包括需求分析报告、设计说明书、验收报告等)按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要求进行备案归档。
第十三条 信息化基础硬件设施建设的管理。
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提出的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由各级单位提出的涉及到全校范围硬件基础设施建设,申请单位需填写《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论证和评审,提交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实施。
学校各处室(系部)购买、使用的信息化建设硬件基础设施要遵循校园网接入的规范和标准。
第四章 安全及备份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从技术、人员、制度方面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从统一身份认证、防火墙、安全路由器、虚拟专用网(VPN)、用户认证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安全数据库、安全操作系统等方面加强信息安全的建设。
第十五条 各处室(系部)进行信息化建设时必须建立防范非法入侵、安全审计、病毒检测及系统数据灾难恢复等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建立实时检测制度。
第十六条 各处室(系部)应遵守国家信息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确保本部门提供的上网信息的真实性。直接发布其他部门交换共享的数据,必须经过数据来源部门认可。
第十七条 各处室(系部)进行信息化建设时严格遵守国家对外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加强对计算机网络管理和使用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
第十八条 因利用学校信息网络而造成的纠纷或由此而引发的民事或刑事责任,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信息化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培训计划,不定期根据需要组织信息化相关理论、知识与应用培训。
第二十条 教育和培训的目的是增加人们对信息技术的了解,改变个人适应信息化发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第二十一条 各处室(系部)也要加强对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确保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更新。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涉及全校综合业务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向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申请专项经费,专项经费的主管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每年向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汇报信息化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和系部提出本部门业务或信息化建设专项的经费需求,向学校财务处提交预算,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二十四条 除常规预算、专项投入以外,要积极争取金融机构、企业投资等外部投入,稳定经费来源,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十五条 信息化建设经费在财务处监督下使用,接受审计部门审计,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