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与中西部合作办学,健全合作办学机制,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发挥我校作为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的辐射、示范功能,积极探索与中西部地区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新机制,使中西部合作办学更加深入、持久,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根据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第一条 成立以合作双方学校校长为组长、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合作办学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双方合作办学工作。
第二条 亚博全站官网官网登录平台
处会同学工处、教务处和相关系(部)负责具体落实中西部合作办学工作。
第三条 合作学校要明确工作联系人,建立互访互通机制,双方每年至少互访一次。
二、招生管理
第四条 每年一月份合作双方招生部门通过协商,初步提出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方式及具体合作形式,相关处室系(部)协商后,于二月底正式确定招生事宜。
第五条 招生对象应品德优良,参加本地中考,且成绩达到规定要求,身体健康。
第六条 招生过程中,双方学校要依法依规开展宣传,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有损双方形象和利益的不规范行为。
第七条 双方及时沟通联系,实现宣传资源共享,加大宣传力度,为双方的招生工作提供支持协助。
三、学籍管理
第八条 学籍管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办理。学生在合作学校就读,由所在就读学校负责办理学籍。
第九条 学籍在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毕业时必须符合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毕业标准》,才予以办理发放毕业证书。
第十条 学生在合作办学的学校所受的表彰或纪律处分的档案,待其转入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后交本校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合作办学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向其他学校转学。
四、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双方合作学校共同成立专业教学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教学工作指导、管理和督查,制定合作专业的教学计划。由双方合作学校教务处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双方系(部)负责人、教学主任、教研室主任(教研组组长)和专业骨干教师。双方指定专人负责课程对接,确保衔接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 实行合作办学的专业,学制为三年,学校可视教学与实训(含顶岗实习)的情况采取灵活的教学管理措施。校内教学总数达到规定的课时。
第十四条 加强对合作办学班学生学习情况的跟踪调查。针对合作办学班学生实际安排老师利用自习课或其他课余时间进行学习辅导。强化技能训练,努力提高合作办学班学生的技能水平。鼓励有升学意愿的学生进一步深造。
第十五条 妥善安排合作学校班学生的实习工作,尽量整体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实习单位,安排专人管理。
第十六条 合作双方适时开展挂职锻炼、师资培训、教师互访等活动,并为合作学校人员适当提供住宿、就餐、交通等方面的补助。
第十七条 根据学校自身发展实际,在教育教学设备上对合作学校可适当予以支持。
五、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安排专人负责合作学校师生来泰接站,办理学生火车票优惠卡、预定返程车票等。组织学生办理报到手续,做好学生学籍转入、资助管理、办理毕业证书等工作。放假时安排专人送学生返程。
第十九条 对合作学校来泰州就读的家庭困难学生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对品学兼优、技能大赛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并及时向合作学校报喜。
第二十条 相关职能处室与系(部)做好合作办学班学生的后勤服务工作。制定合作学校学生双休日(每月一次)、节假日活动计划,加强活动组织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第二十一条 相关班级班主任具体做好合作办学班学生的日常管理,通过微信、QQ群、电话等方式及时向家长汇报学生在校情况,强化家校联系。
第二十二条 招就处与各系(部)对来泰就读毕业学生提前进行信息汇总梳理和就业升学意愿调查,做好合作办学班毕业生的升学、就业安置和跟踪服务工作。
六、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费用的收取双方按协议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合作学校人员的挂职锻炼、师资培训、教师互访等所需住宿、就餐、交通等方面的费用原则上由各自承担。
七、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