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财行〔2017〕6号
关于对培训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各市级机关部门:
根据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培训费管理,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度培训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各市级机关部门(含下属单位)。
二、自查内容
就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进行自查,重点自查培训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同时,相关部门将根据汇总的自查情况组成联合检查组对2016年培训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三、相关要求
4月15日前,各部门将2016年培训费使用情况自查到位,并填报《泰州市市级机关部门2016年度培训费使用情况自查表》至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联系人:丁金城;联系电话:86895129)。
附件:泰州市市级机关部门2016年度培训费使用情况自查表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委组织部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