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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152名贫困学生享受免学费补助

  2009-2010学年,根据《关于继续做好资助市区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工作的通知》(泰教计〔2009〕15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0〕3号)、《泰州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免收学费实施方案》, 我校先后共有152名贫困学生享受免学费补助。
  我校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公布政策。
  我校把免收学费和深化改革作为工作重点,制订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费工作方案》,将免学费政策公布到所有学生,申请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 (2)孤儿;(3) 烈士子女(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4)因特殊重大变故(车祸、重病等)致贫家庭的子女。(4)持有乡级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学生申报。学生如实填写《泰州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免收学费申请表》,详细介绍家庭经济贫困的原因。
  三、各系评审。各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最后按在校生的5%的比例确定免学费学生初步名单。
  四、张榜公示。各系将拟免学费对象在学校醒目处公示5天,接受学校师生和全体家长的监督。
  五、上报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各系将《泰州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收学费备案表》报学工处审核。
  六、及时退费。对免费学生已缴纳的2009-2010学年的学费,按照实际缴纳的数额,尽快将退款直接打入免学费学生个人银行卡中。
  此项工作的开展,对于减轻贫困学生家庭负担,保证贫困学生不会因贫辍学,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一工作也增强了我校的吸引力,鼓励农村贫困学生继续求学,对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在农村就业创业,改善农村劳动力结构,加快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别,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李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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