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在职业学校评选2010年省级“三创”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苏教职〔2010〕15号)精神,省教育厅和团省委将联合表彰一批职业学校“三创”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为表彰激励优秀学生,努力形成“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正确导向,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经研究,市教育局、团市委将同时进行市级“三创”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现将推荐评选2010年泰州市职业学校省、市级“三创”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我校所有在籍学生。
二、推荐评选标准
(一)“三创”优秀学生
1.创优。品质优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公民道德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意识。成绩优良:熟练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且成绩良好。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各项体育运动和文体活动,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创新。富有主人翁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有牢固的专业思想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勤学敏思,在社会实践活动和各类技能竞赛、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
3.创业。富有开拓精神,勇于探索实践,有较强的创业意识,自觉学习和了解创业知识,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创业实践活动,或有自身创业经历,表现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
1.综合素质好。思想政治过硬,没有违纪行为;学习刻苦努力,成绩全部合格;身心健康,进取向上。
2.担任班级、团支部、校学生会等干部,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性、创造性强,表现突出。
3.受到老师同学的普遍好评,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对象须被评为市(区)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三、推荐评选程序
各系按照班级学生推荐或学生自荐、任课教师和年级组评议、系部组织审核的程序确定名单,上报学工处。上报正式推荐名单的同时,应附被班级推荐的所有学生的推荐表。
学校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遴选出优秀者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会同团市委根据上报情况组织评选,并择优推荐报省教育厅。
四、名额分配
评选名额按在校生数和毕业生数的一定比例以及其它有关职业教育因素下达(见附件1)。各系的分配名额不得互转。各系推荐上报的人员一律不得突破分配名额。
五、具体要求
各系填报推荐名单上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学校和团委公章,于4月20日前报至学工处,同时提供推荐名单的电子稿(电子邮箱:tzlmh@126.)。
各系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及时上报,逾期不补。
附件1: 省、市级三创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 省、市级三创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上报表(样表)c
附件3: 省、市级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样表)
学工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