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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桑梓情深•牵手未来”助学活动的通知

泰民发〔2018〕89号

关于继续开展“桑梓情深•牵手未来”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民政局、科教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实施精准助学、不让一个贫困学子在求学路上掉队,经市民政局、市教育局与爱心捐资企业协商,决定在市区范围内继续开展“桑梓情深•牵手未来”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9月底。
  二、资助项目及对象
  1.“桑梓情深•助力奔跑”。资助对象为具有市区户籍、在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在籍在校贫困家庭学生。
  2.“桑梓情深•助力成才”。资助对象为在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2018年被公办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录取的市区籍贫困家庭学生。
  3.“桑梓情深•助力飞翔”。资助对象为在省泰州中学、省姜堰中学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贫困家庭学生界定以实施方案为准。
  三、申请程序
  1.符合“桑梓情深•助力奔跑”项目资助条件的高中、中职贫困家庭学生,由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泰州市“桑梓情深•助力奔跑”助学金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家庭经济贫困的证件等相关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经学校核实盖章后,由学校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送交区教育局、民政局初审,再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审定(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2.符合“桑梓情深•助力成才”项目资助条件的贫困家庭大学生,由本人向所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泰州市“桑梓情深•助力成才”助学金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贫困的证件等相关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经毕业学校核实盖章后,由学校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送交区教育局、民政局初审,再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审定(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3.“桑梓情深•助力飞翔”奖学金项目由省泰州中学、省姜堰中学分别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相关要求
  1.各区民政、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教育部门负责审核资助对象的教育、学籍等信息,民政部门负责审核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申请材料由学校退还本人;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资助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各区教育局及各市直学校应于9月25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市教育局,逾期将不再受理。
  3.省泰州中学、省姜堰中学应于9月25日前将助学金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备案,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及绩效评估报告。
  附件:1. “桑梓情深•牵手未来”助学活动实施方案
     2. 泰州市“桑梓情深•助力奔跑”助学金申请表
     3. 泰州市“桑梓情深•助力成才”助学金申请表
     4. 泰州市“桑梓情深•助力奔跑”助学金申报情况统计表(区民政、教育部门填报)
     5. 泰州市“桑梓情深•助力成才”助学金申报情况统计表(区民政、教育部门填报)
     6. 泰州市“桑梓情深•助力奔跑”助学金申报情况统计表(市直学校填报)
     7. 泰州市“桑梓情深•助力成才”助学金申报情况统计表(市直学校填报)

泰州市民政局 泰州市教育局
2018年7月23日

  附件:关于继续开展“桑梓情深•牵手未来”助学活动的通知关于继续开展“桑梓情深•牵手未来”助学活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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