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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机电高职校住房补贴发放方案公示


  经学校工会和住房工作小组同志的反复调研,把握政策,现已对我校教职工的住房补贴进行了初步计算。为近快落实职代会通过的《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住房补贴发放方案》,学校工会委员会通过讨论研究,制定了本次实施方案(草案)。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原则同意将此方案(草案)在校内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10年6月16日~2010年6月21日,对此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学校工会反映。(电话:86661348)

工   会
2010年6月16日

  附: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住房补贴发放实施办法(草案)

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住房补贴发放实施办法(草案)

  由于我校教职工住房补贴情况复杂,且与市政府相关文件补贴标准有一定差距,学校行政组织专人对此进行了反复调研测算后制定了《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住房补贴发放方案(草案)》并于2009年8月10日经校教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为确保该方案的贯彻落实,现根据泰政发1999(21)号、泰政发1999(22)号、泰政办发2003(186)号文件精神和《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住房补贴发放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
  凡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教职工,均可享受此次住房补贴。
  二、住房补贴发放标准
  1.面积补贴标准
  (1)无职称或具备初级职称的教职工为75m2;
  (2)具备中级职称的教职工为90m2;
  (3)具备高级职称的教职工为110m2。
  2.货币补贴标准
  (1)2003年7月1日前购房的,每平米300元;
  (2)2003年7月1日后购房的,每平米400元。
  3.工龄补贴标准
  (1)工龄计算方法: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至1993年前的工龄;
  (2)2003年7月1日前购房的,每年每平米4.968元;
  (3)2003年7月1日后购房的,每年每平米6元。
  三、住房补贴审核计算的原则
  1.购买商品房者根据购买发生时间、个人享受标准(面积、货币、工龄)进行计算。
  (1)2003年6月30日前购房按公式:规定享受面积×(300元+4.968元×工龄数)计算;
  (2)2003年6月30日后购房按公式:规定享受面积×(400元+6元×工龄数)计算。
  2.多次购买商品房者在规定享受的面积标准内分段计算累加后减除已享受补贴部分发放。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购买的住房面积不作补贴。
  (1)购买房屋为房改房;
  (2)未全额出资购买的解困房、经济适用房;
  (3)购买无偿利用国有土地的单位自建房。
  4.租住的公有住房面积和廉价承租房的面积不作补贴。
  5.购买学校花园庄教学改建的住房者学校不作任何补贴。
    四、住房补贴发放程序
  1.申请住房补贴的教职工,首先填写学校住房情况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报,凡不能及时提供材料申报者其住房补贴延后发放;
  2.学校工会对申请者依据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汇总后报学校校长室;
  3.经学校校长室研究批复后向全体教职工公示;
  4.公示结束后,所有补贴对象按参加工作时间的顺序分批发放。
  五、其他事项
  如有其他情况,购房者提供新的依据向学校再次申请复议,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研究后给予答复。

工  会
二○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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