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基建工程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是指编制基建工程总体规划,编写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拟定计划任务书,委托设计,建设准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基建是百年大计,要保证工程质量,加强质量监督,把好每个阶段的工程质量关。基建工程耗资大,节约的潜力也大,需要配备与建设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熟悉业务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基建工程总体规划
1.编制总体规划的主要依据是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学制、编制及国家教育部和发改委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划包括老校的改扩建和新校建设。建筑设计方案要公开招标并有专家评估确定。
2.老校的改扩建规划要结合区域现状进行。除规划房屋的布局外,应同时规划道路、供电、给排水、网络管线和校园绿化等。规划应尽可能使功能分区合理,水电容量应满足发展要求。
第十七条 基建工程过程管理
1.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施工前期准备,领取规划许可证和建设许可证并进行招标。
2.凡需实行监理制的基建项目应在施工招标前确定监理单位,委托全过程、全方位监理。
3.基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及与基建相关的设备和大宗材料的供货单位,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公开进行招标,择优选择并分别签订合同。
4.凡采取学校供应材料,后勤部门应配备专(兼)职材料员,保证材料供应。若由施工方供材,后勤部门应有专人负责对材料的数量规格质量进行验收监督。
5.要组织勘测设计、质监、监理、消防、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对施工图进行会审和技术交底,会审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作为技术资料存档。
6.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
7.基建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设计、规划、质监、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8.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提出审计申请,取得审计报告后,根据审计报告与工程建设方结算工程款项,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9.竣工验收后,应将全部基建资料进行整理,建档并及时交学校档案室存档,后勤部门留复印件备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各地各校应按本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本规范由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