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教学管理与教学评价体系建设
第三十五条 为提高专业建设的质量,要加强教学管理队伍的建设,加强对专业建设质量的检查监督,建立学校内部教学督导和评估体系,建立健全教学文件、教学大纲、实训大纲、实训指导书等实践教学管理软件。
第三十六条 大力推进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推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积极开设“辅修专业”、“第二专业”或“双专业”以及系列实用课程等,允许学生在相关专业领域自主选择学习,以灵活的专业和课程设置,培养社会需要的复合型职业技术人才。
第三十七条 经常性地开展专业跟踪调研活动,建立教师下企业跟踪毕业生调研的制度,对历届毕业生反馈的信息进行分析,作为对专业建设与专业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的依据,并用以指导以后的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
第三十八条 突破传统的评价制度,建立以培养学生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为主要内容的新的评价体系。根据课程不同的教学要求,积极采用除闭卷考试外的开卷考试、口试、答辩和现场测试、操作等多种考试形式,着重检查考核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获取新知识、善于学习的能力,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展学生自我评价,引入社会评价。
第三十九条 注重实践教学考核内容和形式的改革,把对能力的考核作为考试的重点。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全部有客观可操作的考核标准,有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采用现场考核。对项目式的实践教学内容,学生在项目完成后需提交规范化的项目报告,教师根据项目报告对学生进行考核与能力测评(如分析、思考能力),并最终给出学生完成该项目的考核成绩(评价)。
第四十条 建立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相匹配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制度,或与社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接轨,引入职业技能鉴定中的开放式的、以能力为主的考核思路,并建立考核标准与考核大纲,强调实际动手能力与职业能力的培养与考核,不再单凭一纸试卷来评定成绩。社会已开展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生全部参加考试,通过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