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内部动火审批制度
1、适用范围:适用于本校所有部门及外来工程队。
2、管理对象:本校所有教职工及外来人员。
3、管理内容:凡正常情况下需动用明火均须向安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4、经批准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间、地点进行。
5、动火期间现场监护人必须在场。
6、动火作业场所必须配有相应的灭火器具,防患未然。
7、对未经批准动用明火者,要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安管处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