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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州市教育系统大气污染预警与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3/12/5 21:05:13 点击:2177

泰教安〔2013〕26号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州市教育系统
大气污染预警与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各高校,市直各学校:
  现将《泰州市教育系统大气污染预警与处置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教育局
2013年12月5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印发

泰州市教育系统大气污染预警与处置工作预案

  为有效应对大气污染现象,努力减轻污染影响,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及《泰州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污染天气的预警处置。
  二、预警等级
  《泰州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规定,依据空气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和发展态势等因素,将预警等级划分为三级:
  1.黄色(一般)预警
  ⑴环保部门监测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PM10或PM2.5分指数超过150,达到中度污染,且预测未来48小时PM10或PM2.5分指数可能超过100,持续轻度以上污染。
  ⑵气象部门预计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2.橙色(较重)预警
  ⑴环保部门监测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PM10或PM2.5分指数超过200,达到重度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PM10或PM2.5分指数可能超过150,持续中度以上污染。
  ⑵气象部门观测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3.红色(严重)预警
  ⑴环保部门监测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PM10或PM2.5分指数超过300,达到严重污染,或者预测未来24小时PM10或PM2.5分指数可能超过200,持续重度以上污染。
  ⑵气象部门观测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三、预警处置责任
  各市(区)、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在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通过公共媒体等渠道发布有关污染天气预警后,要根据预警等级立即启动处置工作。
  四、预警处置措施
  各市(区)、各学校要根据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的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一)黄色(一般)预警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学校减少组织学生户外运动;
  2.儿童及心脏病、肺病患者、特异体质学生应当留在室内;
  3.户外工作人员减少户外工作时间或采取防护措施;
  4.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二)橙色(较重)预警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各市(区)、各学校要及时调整学生上下学时间,推迟上学、提前放学,并做好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以及校车服务提供者的对接等工作;
  2.各市(区)和有校车的学校要协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强化校车通行线路的管控,提醒校车驾驶员谨慎低速行驶,随车照管人员履职尽责,对离学校路程较近的学生倡导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上下学接送;
  3.学校停止学生户外体育课、大课间体育活动等;
  4.儿童及心脏病、肺病患者、特异体质学生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
  5.工作人员避免户外工作,增强必须在户外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
  6.学校停止在建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做好现场施工扬尘管控措施。
  (三)红色(严重)预警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学校停课并及时通过短信和媒体等发布通知;
  2.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到校学生的看护工作,寄宿制学校要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妥善安排住校学生的活动,加强对学生的看护;
  3.停止学校内施工工程;
  4.除学校必须坚守的岗位外,教职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
  各市(区)、各学校要对广大师生广泛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和污染天气状况下基本防护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根据预警等级和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调课调休等工作。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发布污染天气预警解除通告后,各市(区)、各学校应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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