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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12/3 15:13:18 点击:2082

泰教办法〔2013〕2号

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各高校,市直各学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要求维护宪法法律权威。“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是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的重要节点,是开展全民普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泰州教育实际,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将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立德树人、依法治校;全力凝聚法治正能量,共谱中国梦泰州篇章。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教育系统树立宪法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整体提升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增强全员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凝聚法治正能量,为加快我市教育转型升级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延伸。
  四、宣传重点内容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精神。
  2.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3.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4.大力宣传与泰州教育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活动主要形式
  1. 开展各具特色的“12·4”法制宣传活动。各地、各校要积极运用普法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及时链接、转发,广泛组织人员参加主题征文活动。
  2.展示各地、各校的普法成果。
  3.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泰教法〔2013〕1号)精神,重点开展好“六个一”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各地、各校要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及早制订活动方案,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紧紧围绕“立德树人、依法治校;全力凝聚法治正能量,共谱中国梦泰州篇章。”这一主题,突出宪法学习宣传,突出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法制宣传,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要强化宣传,务求实效。提高活动的参与度,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市(区)教育局、各高校、市直各学校在本次活动结束后,将本地、本校活动方案、总结(包括相关图片、音像资料),于12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86999820;邮箱:qinguiming8866@126.com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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